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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11點40分左右,南寧青林路東一家烤肉店店員緊急通知“交警來了”,待眾食客跑出門口,將停在沒劃停車線的路邊車輛開走后,發現警車也停在了沒劃停車線的路邊,但交警卻不見人影。
記者上前觀察發現,路邊一輛警用汽車和兩輛警用摩托車之間,停放著一輛廣東牌照的黑色小車,車頭處已被夾上了一張“交通違法行為勸阻書”,上面標注著該車在6月4日晚8點55分在此處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車輛停放的規定”,建議車主前往南寧交警九大隊接受調查,上面還署有一個“交通協管員”某某某不易辨別的簽名。
路邊民眾透露,這幾名交警已走進對面的一家粉店。記者穿過4個車道寬度的路面,看到5名身著交警服裝的人員正在店內用餐。至5日0點6分,這些人員才出門將車輛開走。
記者向其中一名交警咨詢,他們這樣停車算不算違章,這名交警稱“過點了,不算違章,”并表示已經下班,沒待記者問完便駛離。
5日上午,南寧交警九大隊一名接線員表示,按照相關規定,無論何時,在路邊沒有劃線的地點停車,均屬違規停放,如被貼票,一般會處以“罰款150元、不扣分”。當記者反映有交警車輛同樣在沒有劃線的地點停車時,這名接線員稱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南寧交警支隊法制科介紹,24小時內,車輛停在路邊沒有停車標志標線允許停車的地點,均違反相關規定。至于記者所反映的“交警車輛‘知規犯規’亂停車”現象,法制科表示,如果他們不是在執行公務并且停在沒有停車標志標線的地方,也是屬于違規行為。如記者有證據,可以向交警部門提交,以便進一步核查。(記者王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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