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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賠償相關損失7萬元因貶損性言辭轉發微信群造成不當言論傳播
今年29歲的劉一是一名電影演員,30歲的羅永康是一名導演。因認為羅永康在多個微信群及朋友圈中辱罵自己,劉一將羅永康訴至朝陽法院并索賠25萬元。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判決羅永康致歉10日并賠償劉一7萬元。
劉一訴稱,2014年2月19日、2月22日,羅永康在“副導演協會”“導演、精英演員影視群”等多個微信群及其朋友圈內推送自己的照片,還配發文字侮辱誹謗自己,并要求圈內朋友轉發該消息以封殺自己。這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嚴重破壞了自己的演藝事業,故要求羅永康立即停止侵權,在影視類媒體及網站刊登致歉聲明,并將道歉內容同時發到羅永康的微博、微信朋友圈及其多個微信群,同時賠償自己精神損害撫慰金5萬元及相關損失20萬元。
羅永康辯稱,其發微信是因一時激憤,且在發完微信20天后,自己已經刪了這些言論,還在朋友圈對劉一道歉了。
朝陽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2月22日,羅永康在其朋友圈內及多個微信群內發文稱:“這個××演員!對一個女演員下狠手!人品極度不好!希望各位同行遇到此人直接拉黑!……但是這個人自私自利!不聽指揮無視導演的意向胡作非為!……”該文章同時配發有兩張劉一的照片和兩張女演員手臂受傷的照片,并注明“拜托各位轉發朋友圈”。
劉一獲知該事與羅永康微信溝通。2014年3月14日,羅永康在其朋友圈內發微信向劉一道歉,稱發該條短信是自己一時沖動,特此證明劉一沒有打人,圖片是演員拍戲動作不協調造成的淤青。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羅永康的微信使用劉一照片配圖,文章對劉一使用了貶損性言辭,轉發多個微信群,這造成不當言論繼續傳播,故認定羅永康主觀上具有過錯。同時,由于網絡信息復制的便利性,網絡名譽侵權言論散播更為廣泛,從網友轉發及評論看,這降低了大家對劉一的社會評價。
朝陽法院最終判決羅永康在其多個微信群及其朋友圈內向劉一道歉10天,并賠償劉一相關經濟損失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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