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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4月22日,三穗縣交警大隊城關中隊查獲一起因喝酒開車的違法行為,駕駛人被扣12分。
當天下午3點左右,民警張明金帶隊到城區進行巡邏管控,巡邏至老檢察院門口時,一輛號牌為貴HS8915的面包車不按規定停在路邊,張明金便下車走近該面包車并示意駕駛員提供有效證件,駕駛員立即為自己亂停車的行為作辯解,在交談中,民警從駕駛員的談吐及氣味中感到了一絲端倪,張明金立即對該面包車駕駛員進行了詳細的詢問,據駕駛員張忠貴交代,中午在一親戚家喝了酒后,心想中午交警下班了肯定不查車,且中途不做長時停留,自己運氣沒這么背,便駕駛車輛從吉洞送親戚來縣城,怎知正停在那里下人,就被我大隊城關中隊執勤人員查獲。
民警了解情況后,將駕駛員張忠貴帶回縣交警大隊進行了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25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大隊對駕駛員張忠貴持有的B2駕駛證,進行了暫扣6個月、扣除12分并罰款1000元的處罰。張忠貴得知其處理結果萬分后悔,明知道喝酒不能開車的,就是存在那么一點僥幸心理,就不顧后果的兩杯酒下肚,結果B2沒了,12分沒了,辛辛苦苦掙的1000塊也沒了。此時,張師傅是欲哭無淚,嘆息到:下次要喝酒絕不再碰車了!同時民警也告誡廣大的駕駛員朋友 “喝酒千萬別開車,開車不喝酒;杯子易端酒好喝,法律面前不好說”!(唐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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