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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2013年初,家住施秉城關鎮的付朝貴醉酒后在施秉縣馬號鄉老縣村勝秉村民吳昌文家隨地大小便,被拉出門外,惱怒之下,付朝貴抽刀將吳昌文等三人殺死,將劉躍祥殺傷。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終審判決,付朝貴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2013年2月12日,付朝貴陪同吳昌斌到施秉馬號鄉老縣村勝秉一組的歐某某家拜年。
下午17時許30分左右,醉酒的付朝貴(1994年生,初中文化,無職業)因想上廁所而進入了被害人吳昌文家廚房。其在火坑邊解大便時被吳昌文的妻子張老計發現,后吳昌文、吳勝橋、饒佳樂、劉躍祥及楊通進五人將付朝貴由廚房拉出門外。
付朝貴掙脫雙手,拿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饒佳樂頸部刺了一刀,致其當場倒地死亡。接著付朝貴又持刀追殺劉躍祥、吳昌文、吳勝橋等人,先后刺傷劉躍祥的背部,吳昌文的頸部和吳勝橋的腹部,劉躍祥受輕微傷,吳昌文當場死亡、吳勝橋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付朝貴隨后被聞訊趕來的群眾控制。2013年12月6日,黔東南州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付朝貴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付朝貴不服上訴至省高級人民法院。他的理由是自己當時被毆打,系激情犯罪,且一審法院在其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情況下,仍然對其判處死刑,量刑過重。
在審理中,省高級人民法院采納了付朝貴的辯護人的意見。該辯護人認為,付朝貴系激情殺人,與有預謀殺人有區別,而且他認罪態度好,在犯罪時才年滿18周歲,抗壓能力小。而在事發后,又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并取得諒解,由此可見,一審量刑過重。
鑒于前述的情況,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一審量刑過重,應予改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付朝貴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劉宇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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