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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期,黔東南發起了“鑄廉行動”,向貪腐行為“亮劍”。日前,這項行動的領導小組發布公告,要求具有貪腐行為和受賄行為的人員在3月31日前主動交代問題,爭取寬大處理。
公告稱,有貪污受賄違紀、違法行為的黨員、干部,應于3月31日前,向紀檢監察機關主動交代不為組織所掌握的違紀違法事實,并主動糾正違紀違法錯誤,爭取寬大處理。
向國家公職人員行賄,涉嫌犯罪的人員,也應于3月31日前,主動向有關機關自首,爭取依法從輕、減輕或免于處罰。
上述提及的人員逾期拒不交代問題和自首的,一律依法從嚴懲處。對于轉移贓款贓物、銷毀證據、搞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的,一律從重懲處,涉嫌犯罪,數罪并罰。(羅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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