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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經麻江縣委研究并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麻江縣交通運輸局原局長張光友開除黨籍處分。同時,經麻江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批準,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張光友在擔任麻江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局長、兼任麻江縣交通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68萬元。2014年3月15日,麻江縣紀委對張光友涉嫌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同年3月21日,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8月18日,張光友因犯受賄罪被麻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又訊:
近日,經麻江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批準,麻江縣交通運輸局原副局長羅龍江被開除公職。
經查,羅龍江在任麻江縣交通運輸局工程股股長、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2萬元。2014年3月14日,麻江縣監察局對羅龍江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同年3月17日,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7月10日,羅龍江被麻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黔東南州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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