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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規范清理賬戶,確保資金安全。鄉鎮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后,只保留1個零余額賬戶和1個代管資金專戶,其他賬戶一律撤銷,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財政資金及財政代管資金使用情況。
三、加強票據管理,嚴格收支規定。各鄉鎮須明確專人負責辦理票據的領取和發放、核銷登記,不得使用內部結算票據開非稅收入。
四、突出業務培訓,提升服務水平。積極協調系統開發公司管理員到現場進行業務指導,加強對鄉鎮所屬業務股室、財政所、代理銀行等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力度,規范業務操作流程。
目前,十一個鄉鎮財政所內網已全部接通,網絡運行良好,基礎數據采集及資金收繳工作正在緊張進行,按照工作安排,2016年1月1日該系統將正式上線運行,全面取代鄉鎮資金“實撥”模式,減少中間環節,使資金支付更加便捷高效,做到資金有預算、執行有監督、制度有約束、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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