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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近日,岑鞏縣雷某因酒后駕車傷人逃逸被岑鞏縣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準逮捕,羈押于岑鞏縣看守所。
2015年2月27日,犯罪嫌疑人雷某到朋友家拜年吃晚飯,吃飯時喝了幾杯白酒,20時許酒后駕車回家,行經新興城區朝陽路口時,遇行人周某海(男,14歲,學生)正在通過人行橫道,雷某未停車讓行,導致車輛碰撞行人周某海后沖上綠化隔離帶,左前輪爆裂后停下。雷某肇事后未保護現場和搶救傷者,而是棄車逃離事故現場,事故造成周某海受重傷,至今昏迷不醒的嚴重后果。2月28日,雷某到公安機關投案,經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查和抽血鑒定,雷某屬于酒后駕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酒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是酒后駕駛,保險賠付也要受到影響。在此呼吁愛喝酒的駕駛員,一定要做到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珍愛生命、拒絕酒駕”。(涂祖恒 黃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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