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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1月底,在汕頭市潮南區一文胸模具廠務工的劉某云,因被懷疑多報生產數量,而和老板陳某鵬發生糾紛。12月4日15時許,劉某云攜帶事先購買的兩個打火機和裝有汽油的塑料壺進入了文胸廠縱火。
據介紹,該火災發生在汕頭市潮南區陳店鎮新溪西村,過火面積約200平方米。法院審理查明,大火致約30名工廠員工被困,林某珍等14人在火災中被煙熏窒息死亡,袁某珍、袁某勇在逃生過程中受傷。火災致房屋和其他財物損毀共計227萬余元。
經審理,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處罪犯劉某云死刑。前日,汕頭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劉某云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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