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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進場費”收得蹊蹺
劉女士投訴稱,她親戚打算今年“十一”在黃陂辦喜酒,他們看了很多酒店,發現有條不成文的規定,就是要用酒店指定的婚慶公司,否則酒店要收800-1600元不等的“進場費”。他們打聽了一下,酒店指定的婚慶公司一般一場婚慶收費4600元以上,而外面的婚慶公司收費在3000元左右。
8月29日上午,記者在黃陂見到劉女士親戚所請的“友緣牽手”婚慶公司李經理。她說,劉女士的親戚在黃陂“品味小鎮”酒店訂的是8月30日中午的婚宴,而這家酒店把婚慶業務包給一家名叫“D調”的婚慶公司,其他婚慶公司進酒店做業務必須向“D調”交800元“進場費”。李經理抱怨,酒店和“D調”都對新人聲稱不向他們收“進場費”,她如果把這個費轉嫁給新人,就會發生矛盾,如果公司認了,這筆業務就白做了。
李經理說,前不久,她也是在這個酒店為“進場費”的事,和酒店及“D調”的工作人員爭執了三四個小時,直到深夜才談好,她交400元才準進場布置。“別的婚慶公司要進來必須要有‘D調’同意,說直接點就是壟斷。”
李經理問“D調”負責人小吳:“我不用你任何東西,你憑什么收800元?”
小吳說:“不憑什么,我向酒店交了錢承包下來,你要進來就要交進場費,你也可以不來啊。”
中午,記者和李經理一起找到黃陂區工商局環城工商所,丁副所長出面協調。最后,李經理交了300元,小吳在收據上注明的是“場地租金”。
“反壟斷同盟”悄然瓦解
李經理說,她干婚慶有四五年,剛入行時黃陂還沒有“進場費”一說,頂多是向酒店交點電費等。但從去年開始,黃陂一酒店實行交“進場費”,“音響一個100元,舞臺燈100瓦一支100元,追光燈100元,投影儀100元,搭個T臺收400元……”她說,去年6月2日,她在該酒店做了一場婚慶,就這樣七七八八被收了1000多元,而且所有設備都是她自帶的。
曾經,包括小吳的“D調”在內,黃陂11家婚慶公司聯合向工商部門投訴。然而“進場費”問題卻愈演愈烈,到后來,11家婚慶中,小吳等兩家轉為交錢駐店,還有兩家退出。
惹不起躲得起,她接了好幾個今年9月、10月的訂單,新人本來打算在酒店辦婚禮,她一聽又是那幾家有駐店婚慶的酒店,就跟新人講了“進場費”的問題,新人最后決定還是在村里搭棚子辦家宴,一樣鋪紅地毯,一樣請婚慶來熱鬧。
記者走訪了黃陂盤龍大酒店和簡樸寨酒店,前者說外面的婚慶要交600-800元,酒店提供追光燈、音響、地毯等,如果介紹客人在酒店擺酒就免交此“管理費”。而簡樸寨酒店沒有駐店婚慶,任何婚慶公司做一場就向他們交200元電費。“簡樸寨這種辦法我們能接受。”李經理說。
環城工商所的丁副所長說,最近一兩年,他們接到婚慶“進場費”的投訴確實比往年要多,由于酒店不開發票或開餐飲發票代替,證據不足,導致他們很難查處,這筆錢最終還是轉嫁給了新人。
婚慶市場默認“進場費”
周小姐8月31日剛辦完婚禮,提起酒店對婚慶的種種潛規則就生氣。一年前她在航空路一家大酒店訂了50桌婚宴,當時酒店就說如果不用他們指定的婚慶公司,就要收“進場費”。她當時看見酒店沒有舞臺,就在外面請了婚慶公司。半個月前,她去試菜簽合同,酒店說他們已經有舞臺了,外面的婚慶必須使用他們的舞臺,舞臺加地毯是1500元,電費500元,“進場費”1500元,她只得交了這3500元。
然而,婚禮頭一天,酒店突然說沒有地毯了。沒辦法,她又掏了1000元買了條新地毯,“酒店完全是掐著我們玩,知道我們大喜日子,不忍不行。”
翟小姐將在9月辦婚禮,訂了武昌中北路一家高檔酒店辦酒席,酒店一開始就向她推薦了有合作關系的婚慶公司,各項加起來要2萬多元,其中一個LED屏用一下就要4800元。后來,她選擇了一家店外婚慶,談好價是6000多元,除了不用LED屏外,其他項目和酒店的駐店婚慶差不多,“進場費是我們的婚慶公司和酒店去談的,多少我不知道,都在6000多元里面了。”
記者連日來在市內調查發現,酒店收取進場費、服務費、場地管理費、清潔費等費用的現象非常普遍。收費理由是,婚慶公司在酒店里經營,會帶來酒店一些設備的損耗,如用電、人工清理、剮蹭損壞等,而且基本開不出發票。
省婚慶協會副會長楊智端說,婚慶“進場費”的問題由來已久,大概十年前在武漢中心城區出現,現在武漢市90%以上的酒店都收“進場費”,從200元到2000元以上。駐店婚慶與酒店的合作方式有兩種,有的每年向酒店交納費用,有的每場婚慶和酒店分成。
“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婚慶同行的態度是,從最開始的反對到現在的默認。”楊智端說,畢竟在別人的場所經營,交些費用也很正常,有些婚慶公司也希望通過和酒店的合作提高業務量,做得好的駐店婚慶,業務量至少有四成來自合作酒店。
武漢市餐飲行業協會秘書長涂水前說,酒店對有沒有合作關系的婚慶公司都應該提供服務,提供了服務就要收費。
“捆綁婚慶”有損消費者權益
然而,黃陂“友緣牽手”婚慶公司李經理認為,“進場費”問題,易造成婚慶公司、酒店及新人“三輸”后果:“進場費”實際上是通過設置門檻,排斥她這樣的中小婚慶公司,有違公平競爭的原則;收取“進場費”的酒店,也會因此喪失一些客人,比如有的新人會選擇去沒有駐店婚慶的酒店,或者放棄在酒店辦婚禮;“進場費”還會推高新人婚慶開支。
武漢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錢中和說,酒店提供的是婚宴服務,卻強迫消費者接受其指定的婚慶服務,問題的實質在于酒店濫用優勢地位剝奪了公平交易原則,有損消費者的選擇權。他認為,酒店對婚慶的收費應該進行協商,主要看酒店提供了什么服務,收費離不離譜。
這是不是霸王條款呢?武漢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說,通常所說的“霸王條款”,是指經營者以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現在酒店或酒店指定的駐店婚慶,向新人或新人聘請的婚慶公司收取“進場費”,是不公平、不合理的行為。按照現在的婚慶習俗,舉辦婚禮就需舉行儀式,需要一定的場地以備其用。新人支付的婚宴費用中就包括婚禮場地使用費用,酒店提供婚慶場地是履行婚宴合同的一種附帶義務,酒店無權將婚慶場地“授權”給合作伙伴。
省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負責人介紹,婚慶“進場費”確實屬于市場定價,但酒店和婚慶公司在進場費問題上,不得違反明碼標價的規定,不得隱瞞收費項目及標準,不得搞虛假價格宣傳、低價攬客高價結算,不得強制服務和收費,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少服務,不得串通漲價,消費者如果遇到價格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及時撥打12358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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