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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馬歡剛剛20歲,為了生計,他從貴州省畢節市田坎鄉興隆村出發去深圳東莞一帶打工,在東莞的一家廠子里認識了同鄉比她大兩歲的楊某。
那時的楊某因盜竊廠里的財物,被警方拘留。善良的馬歡念及同鄉情誼,拿出自己微薄的工資,為他交了保釋金,兩人很快確定了情侶關系,但恢復自由的楊某,卻從此被廠方開除。
2003年,楊某帶著馬歡來到海南投奔在海口工作的姐姐。楊某家有三個姐姐一個妹妹,全在海口一家家具廠工作。馬歡隨著楊某的大姐一起在廠里裝木糠,楊某則是在海口學車,回來幫著姐姐拉貨。一家人起早貪黑,省吃儉用,雖然日子清貧,但在馬歡眼里,那是兩人最幸福的日子。
日以繼夜辛苦,楊某終于攢錢買了一輛小貨車,苦日子似乎要到頭了。2003年的8月,馬歡生下了一個女兒,楊某卻在女兒出生后,面無表情地向馬歡表示,一定要生出男孩,才領結婚領證。2004年、2007年,馬歡陸續又產下兩名女嬰,而在此期間,由于身體極度虛弱、經濟緊張及其他原因,馬歡4次自然流產,4次人工流產。
2010年底,馬歡再次懷孕,但在對她來說是救命的男孩出生之前,她卻發現男友另有新歡。有恃無恐的楊某將新歡阿春帶到了自己的出租屋。害怕挨打,又心疼孩子的馬歡無奈接受了“妻妾同室”的這種荒唐現實,這樣的日子過了近半年時間。楊某最終帶著阿春離開,留下無助的馬歡和4個年幼的孩子。
2014年初,在把孩子交給楊家后,心灰意冷的馬歡獨自一人前往深圳打工。
帶著對“家”的萬般不舍,帶著對孩子的苦苦思念,7月8日,馬歡回到海口白水塘儒益村的出租屋,不料這里卻已然是人去樓空。楊某及其親屬的電話,也是再也打不通。馬歡說,她不求重歸于好,只希望把兒子女兒還給自己,讓自己好好地生活。
律師說法
同居關系難受法律約束
針對此案,海南維特律師事務所陳珊律師認為,由于個人的愚昧和無知,馬正巧與楊某只是一種同居關系,而非正常合法的夫妻關系。這種同居關系只受道德約束,而不受法律制約,同居雙方可自行約定繼續或解除同居關系。(南國都市報記者 徐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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