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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歲的胡某和小張曾經是一對戀人,兩人分手后,小張便和劉某談起了戀愛,胡某心中很是不服氣。2013年6月10日,前女友小張打電話給胡某,胡某很高心,以為小張回心轉意,誰知前女友打電話是要拿回自己的身份證。胡某得知后,越想越氣,便產生要打擊報復的想法。
于是胡某打電話邀集朋友楊某(在逃)、陳某(另案處理)等人,以前女友小張與現任男友劉某談戀愛拋棄他為由持刀脅迫小張,并要求小張提供劉某的住處。小張被迫說出劉某人在賓館。于是,被告人胡某伙同陳某、楊某等十余人攜帶砍刀,押著小張來到劉某所在賓館的603房間,因為房內有3人,胡某又不認識劉某,就威脅小張指認劉某。小張因擔心男友劉某安危,拒絕指認。這時房間內的劉某急中生智,說自己也是找劉某還錢的,劉某本人出去借錢去了,他可以帶胡某去找人,胡某答應了,劉某在外出尋找過程中趁機逃跑,而胡某將前女友小張強行帶至本市另一賓館進行看守。
劉某逃跑后,與小張家人一起向公安機關報了案。隨后,劉某打電話問胡某這件事想怎么解決?胡某索要5萬元現金,并威脅不給錢就將張某賣到廣州做賣淫小姐,最終雙方談判以3萬元達成交易。當胡某帶著小張與劉某見面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6月13日,被告人胡某配合公安機關將陳某等人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構成綁架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胡某在共同綁架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屬主犯。被告人胡某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罪嫌疑人,屬立功,可從輕處罰。另查明,被告人胡某于2009年9月4日因搶劫罪被華容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胡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數罪并罰。遂依法判決撤銷原判決書中的被告人胡某的緩刑部分,胡某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6000元,原判決為有期徒刑3年,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六千元。(胡淵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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