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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財產申報亟須打造“升級版”
官員財產申報的制度設計初衷良好,但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執行中曾出現變形。如果嚴格審核環節,擴大公示公開,并輔以嚴肅的問責追究,官員財產申報必定名副其實,心存僥幸者必將難以得逞,這一制度也將不負“反腐利器”之眾望。
官員財產公開被認為是從源頭治理腐敗的關鍵。著名黨建專家、中央黨校教授林喆日前接受采訪,認為完整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應包括申報、調查審核、公開、監督、問責五個環節,但現在缺少審核、公開、問責三個環節,使財產申報幾乎成為擺設。
近幾年的全國兩會,官員財產公開每每位列最受關注的公共議題,代表委員除主動訴諸媒體之外,還通過議案、提案表達訴求,公眾反響熱烈。今年這一議題顯得有些寂寥,兩會期間似未引起熱議。曾連續7年提交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立法建議和議案的全國人大代表韓德云,今年也沒再提起。但是,這不等于該議題被束之高閣,失去了論說的價值。
李克強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堅決查處腐敗案件,對任何腐敗分子都要依法嚴懲、決不姑息。”李總理在人大會議閉幕后答記者問時也強調,“黨中央堅持有貪必反、有腐必懲”,“要通過一系列的制度性措施,讓權力尋租行為、腐敗現象無藏身之地。”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參加陜西代表團審議時提出,要形成領導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機制。這里說的有效機制,就包括完善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官員財產申報未引起熱議,恰可佐證制度反腐正在有條不紊地推進。用韓德云的話說,“連續提了7年,應該說還是有些效果,這回不再提,并不是氣餒了,而是對本屆政府反腐的力度有信心。”2011年中央紀委回復韓德云,表示將盡快推動官員財產申報制度立法進程。2012年他再次收到中紀委的答復,得知有關部門正在抓緊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國家立法進行研究論證工作。韓德云由此預測,官員財產申報公開有可能寫入擬議中的反腐敗法。
去年中央修訂頒布的《干部任用條例》規定,對擬提拔的考察對象,應當查閱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情況,必要時可以進行核實。中組部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凡不如實填報或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備干部名單。今年年初,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重申,“對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抽查核實”。再聯系到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這里的表述是“公開”而不是“申報”,以及《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再次強調,完善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推行新提任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這一系列制度建設部署,足以說明官員財產公開并不遙遠,官員財產申報絕不會沿襲舊有套路,不可隨便糊弄即順利過關。
官員財產申報的制度設計初衷良好,但一些地方和部門在執行中曾出現變形,甚至形同虛設。比如,有“三玩市長”之稱的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曾毫不掩飾地宣稱:“財產申報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我從來沒有執行過。紀委每年春節后登記收受紅包禮金情況,我只是象征性地登記一點。”已經服刑的廣州 “房叔”、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有住房20多套,但向組織申報財產以及個人有關事項時刻意隱瞞。以此觀之,林喆教授稱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在設計時少了審核、公開、問責三個關鍵環節,言多剴切,值得忖度。如果有針對性地克服這三大缺陷,嚴格審核環節,擴大公示公開,并輔以嚴肅的問責追究,官員財產申報必定名副其實,心存僥幸者必將難以得逞,這一制度也將不負“反腐利器”之眾望。
經過近20年探索試點,現行官員財產申報制度被賦予了新使命,其缺陷毋庸諱言,其價值不容否定。打造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升級版”,使之逐步接軌國際通行的、成熟的官員財產公開制度,并從立法的角度強化其法律權威和效力,中國特色的預防懲治腐敗體系必將更有成效。(北京青年報特約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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