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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西省晉城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晉城發布”3月13日發布的消息,13日上午,國務院晉濟高速公路山西晉城段巖后隧道“”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調查組在山西晉城召開全體會議。這起發生在3月1日的特別重大事故造成了31人死亡、9人失蹤、42輛汽車、1500多噸煤炭延燒,并引發液態天然氣車輛爆炸的慘重后果。
聯系報道公布的現場火光沖天,黑煙彌漫的圖片,事故的慘烈躍然紙上。一起普通的交通碰撞事故,為何造成如此慘重損失?除了肇事司機本人違規違法操作罪不可恕之外,還有必要分析一下相關的單位和部門的責任。
首先,司機的錯誤該如何避免?根據事故調查組提供的信息,“兩輛罐車在隧道內追尾,導致前車甲醇泄露,在司機處置過程中甲醇起火燃燒,隧道內車輛及煤炭等貨物被引燃引爆”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而“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內部管理混亂”是對事故發生原因的深層探究。還值得注意的是,肇事司機本人的幾句話或許更方便摸清責任和懈怠在哪兒,“掛靠的運輸公司只收錢不管理,教育考試交錢簽名就行,平時的安全檢查全靠自己。”如果司機說的屬實,那么追尾后造成危險物泄漏,作為運送危險品的司機本人只知道開車不知道安全正確的處置措施,實際上是運輸公司和駕校置交通安全于巨大危險中,是給危險品運輸司機身后埋下了一個“雷”。
其次,隧道內為何會同一時間停留大量的車輛及煤炭等貨物?“隧道北口往南5公里處設置的煤焦管理站通行緩慢,導致隧道內排隊等候的30多輛運煤車上的煤炭全部燃燒,更加重了事故后果。”大量易燃物聚集在一起,一旦起燃會有怎樣的后果,安監部門應該很清楚。而“嚴禁在隧道內停車”基本行車常識,卻因不遠處的管理站而改變。如果30多輛車在隧道排隊的情景并非偶爾,那么,要“搬家”的不僅是管理站,還應有交通管理部門的某些監管人員。因為是他們共同的錯誤為事故埋下了又一個“雷”。
最后,大火為何燒了73小時才被撲滅?據報道,隧道煙霧報警器失靈加隧道中間的應急逃生通道關閉,讓一些人來不及逃離火場,而全長800米的巖石隧道居然沒有排風設施,導致救援人員帶著防毒面具、氧氣罐呆不了20分鐘。而趕來的消防水龍頭不出水,再次延誤了滅火時間,高溫加躥動的火苗,終于在事故發生100分鐘后“成功”點爆了隧道里的一輛液態天然氣大型車輛。如果有一個環節爭氣,或許就有數條生命繼續,而數個生命通道因何被死死鎖住,背后的人為原因必須查清。
悲劇已經發生,如此慘烈令人唏噓,在事故發生后的13天里,我們不僅須要認真負責事故的調查,更須全面清理所有面向生命的“雷區”。(王心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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