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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潛水救人

男童被救出窨井
昨天上午10點左右,南京銀龍花園二期小區內,3歲男童天天(化名)隨母親下樓買菜,不料意外掉進樓前“開口”窨井里。消防員3次潛入污水管井才將天天救出,但孩子因溺水時間過長不幸身亡。
有居民表示,窨井蓋是被人為打開的,井口未能及時封蓋釀出慘劇。對于這個說法,南京秦淮警方正在調查確認中。
悲劇經過
男童突墜井 好心鄰居想拉卻晚了一步
昨天上午10點半,揚子晚報記者趕到現場。
目擊者居民黃大媽說,上午10點左右,天天隨母親來到樓下空地。天天的母親齊某推著童車在前,天天緊隨其后。前方有一個窨井,平日窨井蓋都蓋得好好的,可是當時只蓋了一半,天天一腳踩上去,墜入井內。
當時,小區居民龔師傅正好下樓,看到天天墜井,一個箭步沖了過去,并快速趴在井口,試圖拽住天天,但還是晚了一步。
井內黑漆漆一片,只能聽見流水聲。不過沒多久,天天身穿的外套浸水后慢慢膨脹開來。這時,他們才發現天天整個人漂浮在水面上,并未立即沉入水底。
很快,光華路派出所民警、消防隊找來小型吊架,準備下井救人。
下井救人的重任,交給了石門坎消防中隊最瘦的隊員潘楓。潘楓下井后發現井內全是污水,且漂浮著不少垃圾。折騰了10分鐘后,潘楓示意戰友將他拉出井。
隨后,潘楓再次下井,還帶上了打撈鉤。這次,他隱約發現在水下幾米處的井壁邊有個黃色物體,潘楓試圖用打撈鉤去鉤,可由于黃色物體在他背后,且離水面很深,只好作罷。
潘楓出井后,從天天母親處得知孩子墜井時就著黃色外套,基本斷定自己看到的黃色物體就是天天。
圍觀的小區居民找來了可伸縮魚竿,讓潘楓去撈孩子。潘楓立即將打撈鉤安裝在魚竿上,再次潛入井內污水中。當魚竿一節節伸開后,潘楓終于鉤住了天天。
昨天中午,揚子晚報記者在醫院急診中心搶救室內看見,3歲的天天因為搶救無效已經被宣布死亡。
據天天的親屬介紹,天天一家來自安徽泗縣,他的父親丁某在南京已經呆了10多年了,一直在南京做運輸生意。他們一家租住在銀龍花園,天天的母親齊某沒有工作,專職在家帶天天,天天還有兩個姐姐,都在老家生活。
悲劇追蹤
管養單位:井蓋不是我們打開的
不少居民表示,窨井蓋是人為打開的,打開過程有目擊者看到,且目擊者跟著警方到派出所做筆錄了。
對此,南京秦淮警方表示,民警調取小區監控,發現在事發前的確有輛搶修工程車開進小區,但車牌號卻并不清晰。目前,警方正在調看其他路段的監控錄像,查找相關車輛。
昨天下午,揚子晚報記者再次來到事發小區。大家都說,當天上午7點多,有身穿藍色工作服的工作人員曾打開過窨井蓋,但很快就不見人影了。
隨后,記者找到了窨井管養單位南京市政工程建設處。負責人沈處長說,事發污水井確實是他們單位建設和管養的,于2002年建設而成,后來銀龍花園二期小區建設將窨井圈到小區圍墻內,但那里的污水井他們單位一直管養著。他們單位每個星期都會派人到現場巡查兩到三次,對于未見破損的窨井蓋一般不會打開。因為他們單位管養的窨井都可能深達10米,貿然打開會存在危險隱患。
沈處長說,事故井是直通城東污水處理廠的,離城東污水處理廠約有300米,因為當時窨井蓋完好,且窨井蓋沒有做好安全防護,足見他們單位的工人未到現場作業,也可以說,窨井蓋是在他們單位不知情的情況下打開的。小區居民說穿藍色工作服的工作人員打開,但他們單位的工作服不是藍色的。
律師:打開窨井蓋的人或被追刑責
昨天,記者就天天墜井一事該如何追責,采訪了江蘇朗華律師事務所饒奮斌律師。
饒律師表示,如果打開窨井蓋的是施工人員,那么他在作業過程中,沒有對窨井做好防護措施,或者對開口的窨井不管不問,導致天天墜井身亡的話,施工人員及單位得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同時施工人員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施工人員可能會被定性為玩忽職守罪,也可能會被定性過失致人死亡罪。
至于找不到打開窨井蓋的人,產權單位該不該擔責任?饒律師表示,一般情況下,只要產權單位不存在管理缺失,就不會被追究責任,男童的家長監管不到位可能會擔更大一點的責任。即使產權單位不擔責,但根據《民法通則》公平公正的原則,窨井蓋的產權單位及小區管理方在這個事件上,也得做出一定的補償,但不是賠償。(揚子晚報記者 曹盧杰 報料人 兆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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