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賣“歪貨” 消費者獲10倍賠償
作者:發表于:2014-01-21 15:38:09『 來源:華龍網 』
去年3月22日,巴南市民牟先生在南岸某超市購買了141.8元靈芝片、苦丁茶、絞股藍三件產品,事后發現上述產品的生產許可證號屬于冒用,于是將超市訴至法院索賠。昨日,記者從南岸區法院獲悉,該院判決超市退還牟先生貨款并給予10倍賠償。
牟先生購買的靈芝片、苦丁茶、絞股藍屬于杭州明杭茶葉有限公司生產,外包裝上標注有普通食品的生產許可證,可3件產品都是一樣的生產許可證號。牟先生上網查詢發現,涉案食品是未經行政部門審核審查許可的無證食品,屬于冒用生產許可證號的行為,存在安全隱患。
去年9月16日,牟先生向南岸區法院起訴。法院審理認為,鑒于超市未盡到審核義務而銷售涉案食品,法院判決超市退還原告牟先生141.8元貨款,同時賠償1418元。(重慶商報 記者 韓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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