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交車上占座引糾紛男子扎死人獲刑13年
妻子在公交車上因占座與人爭吵,丈夫于曉豐下車后和堂弟于占洋毆打對方,并持改錐將對方扎死。案發后于曉豐自首并和堂弟積極賠償,獲得死者家屬諒解,均獲得輕判。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曉豐、于占洋有期徒刑13年和3年。
34歲的于曉豐是黑龍江省五常市人,初中文化,案發前在京當電工,其堂弟于占洋和他租住在一起。
法院查明,2012年9月21日晚10時許,于曉豐因在乘坐公交車時,其妻與34歲的男子李某為座位問題發生爭吵,而對李某產生不滿。當公交車停靠至豐臺區洋橋西站時,于曉豐打了李某一耳光后下車,李某及其妻子遂追趕至車下,在公交車站附近與于曉豐發生打斗。其間,前來接于曉豐夫婦的于占洋目睹此情況后,伙同于曉豐對李某進行毆打。于曉豐持隨身攜帶的改錐將李某胸部扎傷,致李某死亡。于曉豐、于占洋作案后逃離現場,于占洋于次日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于曉豐于同年9月25日到公安機關投案。
于曉豐受審時承認指控。他說,案發當天他和妻子一起坐公交車,李某因為搶座坐到了他妻子的腿上,不但沒有道歉,還對他妻子說了一些難聽的話,引發爭吵。快下車時,他對李某說“你跟一個女的吵吵什么”,并打了對方一耳光。李某夫妻追下車后,分別用拳頭和包打他頭部,他拿出工具包里的改錐扎了李某肚子一下。
李某的妻子證言稱,李某根本沒有碰到于曉豐的妻子,當時是于曉豐的妻子先上車給于曉豐占座,李某要坐在那里引發于的妻子不滿,雙方發生口角。
于曉豐的妻子在證言中也沒提李某坐到她腿上,她說自己先上車給于曉豐占座,李某隨后坐到她邊上的座位,她就生氣地說“這座位是給我老公占的”,李某說“我就坐這兒了,怎么著”,她一聽更生氣了,和對方吵了幾句。
案件審理期間,死者家屬與于曉豐、于占洋就賠償事宜達成和解,兩人一次性賠償10萬元,死者家屬對他們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從寬處罰。
法院認為,于曉豐、于占洋不能正確處理矛盾,僅因瑣事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二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于曉豐系自首,于占洋系從犯,且二人積極賠償并獲得諒解,法院依法對于曉豐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對于占洋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裴曉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