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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11月12日,麻江縣紀委向實名舉報人宋某(化名)發放500元舉報獎金,獎勵其實名舉報并經查實已被追究政紀處分的麻江縣龍山鎮計生干部粟某某公車私用的問題。
2014年9月,宋某(化名)通過電話實名向麻江縣紀委信訪舉報中心舉報麻江縣龍山鎮計生干部粟某某長期公車私用。同月,該案由麻江縣紀委對該實名舉報案件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紀委查實,被舉報人粟某某為圖上下班方便,從2014年5月至9月經常駕駛公車回家,違反了公務車輛管理辦法。2014年9月16日,龍山鎮紀委給予粟某某行政警告處分,并在全縣通報批評。
為了調動廣大群眾積極主動監督黨員干部勤政廉政,認真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把黨中央和中紀委要求的“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斗爭和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要求落到實處,麻江縣紀委出臺了《關于實名舉報違紀違法案件獎勵辦法》的規定,凡向紀檢監察機關署實名、以確切聯系方式反映縣內黨員和監察對象違紀、違法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給予舉報人適當獎勵。
對檢舉非經濟類,包括政治類、組織人事類、失職瀆職類、侵犯黨員公民權利、破壞社會管理秩序類的違紀違法行為,一次性獎勵舉報人500元;違紀者達到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一次性獎勵舉報人1000元。(黔東南州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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