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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麻江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父子流竄盜竊農民耕牛案在該縣法院公開審理,庭上兩名被告人拒不認罪,法院當庭宣判后(系從重處罰),兩名被告人卻都明確表示不上訴,服從判決。本案的定罪、從重量刑和被告人當庭服判,均得力于充分而有力的案件事實證據,而檢察機關偵查監督部門的提前介入和引導偵查取證的諸多建議,為這起案件的證據方向、證據固定和證據展示等把好了程序關、質量關。
今年年初,我省的牛肉價格大幅上漲,偷牛盜馬類涉農刑事案件呈高發勢頭,加之春耕在即,公安機關短時間內就接到了多起報案,引起了高度重視。在加緊關卡堵、查、排工作,啟動周邊協查機制的同時,及時啟動了公檢兩家制定的提前介入工作機制,隨即,該縣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干警開始了到各鄉鎮的走訪調查工作。2月28日,兩名盜牛的犯罪嫌疑人在銷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公安機關審訊,兩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了近十起犯罪事實,隨之,新的問題相繼擺在了偵查工作面前。其中,涉案價值的認定就是一個較為棘手的問題,大多數被盜耕牛已被宰殺,沒有原物就難以進行涉案物品的價格鑒定與評估,而涉案金額不僅是構成盜竊罪的法定要件,還是審判時確定法定刑檔次的關鍵,更是檢察機關是否批準逮捕的當務之急。
該院偵監科檢察官提出引導偵查建議:“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收購人、失主和失主鄰居的陳述,結合一頭未被宰殺牛的鑒定價格與銷贓時議定價格的差值,結合耕牛的具體特征,包括牛的性別、個子大小、是否已教好可以耕作等,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也要體現有利被告人原則,以此來確定每頭已被宰殺耕牛的價格;做好對犯罪嫌疑人審訊時的視頻工作以防翻供”,被采納了。
本案起訴書指控:2012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間,被告人羅祖某、羅宇某二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流竄盜竊農民的耕牛共九頭,涉案金額六萬七千六百元,屬盜竊數額巨大,對失主所造成的損失沒有賠償,沒有認罪和悔罪表現。
法庭上,兩名被告人拒不認罪,但二人在庭上的辯解卻相互矛盾,漏洞百出,在公訴機關扎實而有力的證據面前,二名被告人均已無力狡辯。當庭宣判:被告人羅祖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七千元;被告人羅宇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沒收作案工具五菱面包車一輛上繳國庫;繼續追繳其中七戶失主被盜耕牛損失共計五萬三千元。(陳摔 楊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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