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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訊 5月1日,錦屏縣法院啟蒙人民法庭二位法官到偶里鄉寨霞村四組成功調結一起因小孩用火不慎引發糾紛的賠償案。正值春耕大忙時節,法官下村化解矛盾糾紛,確保村民的“訴訟與生產”兩不誤,獲村民的一致好評。
2013年12月30日,錦屏縣偶里鄉寨霞村四組龍某的豬圈發生了火災,直接造成龍某房屋等經濟損失32450元。錦屏縣公安消防大隊現場調查,排除了電器線路故障、自然、雷擊、縱火等引發火災的因素,但不排除小孩玩火引發火災的可能;馂陌l生前,龍某經過火災地時,看到9歲的阿佳(化名)、8歲的阿陽(化名)和7歲的阿熠(化名)三名小孩正在自家的豬圈旁邊玩耍。之后,火災就發生了。龍某就賠償事宜協商多次與三小孩的父母協商均未果。2014年3月11日,無奈之下的龍某,一張訴紙,將三小孩的家長告上了法庭,要求三小孩的家長賠償其經濟損失32450元。
經法庭工作人員了解,阿陽、阿熠的父母訴訟中均已外出務工,暫時不能來法庭應訴,在法官的耐心電話溝通下,阿陽、阿熠的父母答應在“五·一”假日期間,回家來協商處理此事。
5月1日清晨,啟家法庭二位法官驅車到糾紛地對該案進行調解,調解中,二位法官主要圍繞法律關系問題對3小孩的家長進行了法律解釋,通過二位法官“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釋之以法”耐心細致的法律思想工作,3小孩的家長法律上的思想疙瘩逐漸得以解開,明白了“什么是監護人、監護人的監護責任與法律責任承擔”等與案件相關法律關系。調解氣氛不斷得以緩和,最終原告考慮到“雙方系同村鄰里,且是同族房戚”,自己經濟條件等各方面都優于3小孩的家長,當場表示不要3小孩的家長賠償任何一分錢,自行申請撤回了起訴,案件得到圓滿的解決,促進了村民與村民的和諧。(劉榮廷 胡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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