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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百度指控360未經允許惡意標注百度搜索結果、篡改百度搜索結果頁面,并向用戶宣傳及誤導用戶安裝其瀏覽器,為360瀏覽器導流。此外,百度還表示360利用瀏覽器捆綁其網址導航站,故意仿冒、混淆百度搜索結果,劫持百度流量。
隨即,百度將360訴上法庭。
今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360不正當競爭行為成立,賠償百度經濟損失及相關支出費用共計45萬元,并在其網站首頁連續15天刊載道歉聲明。
針對一審判決結果,360提出上訴,并辯稱“一審法院在不了解安全軟件工作原理的情況下作出錯誤認定”,在網站上標注“安全標識”是安全軟件的使命,出于“用戶需求”。
9月4日,在二審庭審現場,360方面曾主動提出和解,但百度方面并未接受。
據了解,在12月17日的二審最終判決書中,法院方面認定“奇虎公司干擾他人互聯網產品或服務的正常運行,并非出于保護公共利益的目的,也不產生保護公共利益的效果,維持一審原判,賠償百度40萬元,不得上訴。”
判決書中明確指出,除了惡意標注百度搜索結果外,奇虎公司還篡改了百度搜索框的搜索結果,包括:奇虎公司在用戶設置其他搜索方向的情況下插入與用戶設置的搜索方向關聯性很小的下拉提示詞;引導用戶訪問本不在相關關鍵字搜索結果中靠前位置的、甚至與用戶搜索目的完全不同的奇虎公司經營的影視、游戲等頁面;點擊奇虎公司設置的下拉提示詞,不進入百度搜索結果頁面,直接進入奇虎公司經營的影視、游戲等頁面。
判決書認定,奇虎公司的行為不僅干擾了網絡用戶對百度搜索的正常使用,還減少了使用百度搜索框的網絡用戶對百度搜索結果網頁的訪問,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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