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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明確: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后收入歸屬不變
2014年1月1日起,我國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營改增的再次擴圍,是否會影響目前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
對于這一外界關注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30日聯合對外表示,從2014年1月1日起,鐵路運輸和郵政業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收入歸屬保持不變,原歸屬中央的鐵路建設基金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仍歸屬中央;原歸屬地方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繼續歸屬地方。改征增值稅稅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亦按照上述原則確定歸屬。
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還提出,改征增值稅收入不計入中央對試點地區增值稅和消費稅稅收返還基數。因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發生的財政收入變化,由中央和試點地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相關規定分享或分擔。
三部門在通知中還對改征增值稅的適用科目做出規定,并明確關于鐵路運輸和郵政業改征增值稅的出口退稅、收入繳庫、收入退庫等其他預算管理問題,仍按照今年發布的《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記者韓潔、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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