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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開卡 還被銀行追繳1.7萬元欠款
張先生最近莫名其妙被銀行追繳1.7萬元欠款,一追查才發現,原來是身份信息被人使用,并編造虛假個人資料開辦信用卡。張先生把銀行告上了法庭。
市民張先生認為,銀行沒有仔細審核信用卡申請人的身份證和個人資料,導致自己被追繳信用卡欠款,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權,要求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賠禮道歉并索賠6萬元。一審福田法院認為侵害姓名權不成立,駁回張先生訴訟請求。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審開庭。
2008年1月5日,有人冒用張先生名義,使用其身份證信息編造虛假個人資料在中信銀行開辦了信用卡,持卡人隨后多次刷卡消費,并且長期拖欠信用卡透支款,共計17646元。
張先生稱,2010年3月,中信銀行請追債公司冒充廣州市公安局打電話到他家鄉村委會騙取自己家的電話后,就不停地打電話騷擾,迫使自己于2010年3月26日在家鄉派出所報警。
2010年5月,中信銀行到福田法院起訴他,要求判決張先生還款,法院一審判決張先生支付銀行1.76萬余元。判決生效后中信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張先生先后向銀監會深圳監管局投訴,并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提起再審。
經法院再審查明,中信銀行核實“張某某”名下的信用卡系假冒開卡,已將執行款1.76萬余元退還給張先生,并恢復了張先生的信用記錄,法院據此再審判決撤銷此案一審判決,并駁回銀行方面訴求。張先生遂向法院提起姓名侵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賠禮道歉并索賠6萬元。(記者王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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