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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征婚廣告認識一月后閃婚,沒想到兩年后發現自己得了乳腺癌,而丈夫又因為抑郁導致腿部活動受限,無業的妻子遂將有工作的丈夫起訴到法院,要求對方每月支付生活費1500元。近日,房山法院受理了這起扶養費糾紛案。
2011年2月,劉先生通過貼在天壇附近的征婚小廣告認識了李女士,相處一個月后便登記結婚。可幸福婚姻沒過多久,李女士便發現自己得了乳腺癌。“知道我得病后,他開始對我不好,態度變化特別大,不管我生活,也不給我錢,要是他不去買菜,我在家只能靠吃咸菜過日。雖然我做了手術,可身體還是疼,我想買點牛奶補充點營養,他都不同意。”李女士滿肚子苦水,丈夫一天喝一斤白酒,婚后不讓她工作,造成她沒有任何經濟收入。自己曾通過電視臺的調解欄目和丈夫調解過,苦于無果,因自己身無分文,更沒錢看病,于是起訴劉先生,要求對方每月給1500元的生活費。
被告劉先生瘸著腿來到法院,向法官提交了今年在安定醫院的住院病歷。“我現在抑郁導致腿部活動受限,還有冠心病,只要情緒一激動,哪怕看個電視劇興奮點都會導致抑郁發作,我要不停吃藥。我雖然有工作單位,但從今年3月住院開始休病假,每個月只有2000多元。家里有吃有喝,原告根本不需要花錢。而且如果我給了她錢,她不管我的死活或者拿著錢出走,我怎么辦?”據此,劉先生表示不同意給妻子錢。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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