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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自己犯的失誤后,我馬上打電話給對方,但無論我怎么解釋,對方都不愿意還錢。”小文在南寧市七星路某銀行工作,11月16日上午,她不小心多轉了1700元到客戶黃先生的賬號上。她發現后與黃先生溝通,黃先生不僅沒有將1700元退回,還將該賬戶上的所有錢都轉了出去。
11月17日下午,在朋友的陪同下,小文前往派出所報案。律師稱遇上此事應由單位和當事人共同解決,必要時可起訴。
失誤 銀行職員給客戶 多轉了1700元
小文多打了1700元到客戶賬號上,剛工作半個多月就犯這樣的錯誤,這讓她感覺到很慌張。小文今年剛大學畢業,進入某銀行就職,10月底結束培訓后,被分配到南寧市七星路某分行上班。11月16日上午9時40分,她為客戶黃先生辦理業務,多轉了1700元到黃先生的賬戶上。
到了中午12時,她檢查賬目才發現出了錯。“當時就懵了,心想完蛋了,怎么會犯這樣的錯誤。”小文說。她反復查看了當天上午的賬目,發現確實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多轉了1700元到黃先生的賬戶上。她馬上將自己所犯錯誤告訴了部門主管,主管建議她先聯系上客戶黃先生,看能否通過溝通,請對方將多轉的1700元歸還。
“我剛出來工作,工資只有2100元,如果要我照額補上空缺,下個月生活肯定有困難,但這是我犯的錯誤,我愿意承擔;可是剛工作就犯錯誤,這讓我很不安。”小文告訴記者。
追款 又道歉又解釋 對方拒不退還
“黃先生,實在對不起,因為我個人疏忽,把1700元多打到了您的賬戶上,請問您能將這筆錢退還回來嗎?”電話里,小文向黃先生解釋著。從11月16日下午3時至傍晚6時許,小文一直在和黃先生溝通。在通過銀行賬戶查找黃先生的個人信息時,小文發現,黃先生已于16日10時40分,將該行賬戶上的所有資金全部轉了出去。下午給黃先生打電話時,對方先是否認,在小文的解釋下,對方才承認賬戶上確實多了1700元。
“第一次給他電話時,他說現在沒有時間退還,要等到月末,但由于這筆款項屬于短款,銀行方面是不允許拖到月末的。”小文說道。在一次次溝通中,黃先生依舊不愿意立即將多打的1700元退還。到了晚上8時許,小文再次聯系上了黃先生,在電話里,小文表示愿意用少量的錢換回那1700元,但仍舊遭到了對方的拒絕,“剛開始他還推說自己沒空,但到后來就干脆稱既然錢已經在自己的賬戶上,就沒必要退還。”小文說。
律師 單位出面解決 必要時可起訴
由于溝通未果,在請示了部門主管后,11月17日下午,小文在朋友的陪同下前往南寧市江南公安分局刑偵四大隊報案,由于金額數目太少,達不到刑事犯罪的條件,警方將其當做民事糾紛處理。“我們已經聯系上了客戶黃先生,對方答應于下周二之前將錢歸還,如果到時候還不歸還的話,我們再進行相應的協調,或者建議小文對黃先生提起訴訟。”警方回應道。
廣西同望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玉華認為,遇上此類事件時,員工應當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并由單位出面和對方溝通,“小文雖然向上級反映了情況,但實際卻是她一個人在解決,這件事情應當由銀行出面,才能達到有效的溝通。”黃玉華說。
據介紹,黃先生的行為在我國民事訴訟法中屬于“不當得利”行為,即當事人得到了利益,別人卻受到了懲罰。黃玉華律師認為,如果和對方溝通無果、民警協調無效的情況下,可對黃先生提起民事訴訟。
民族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開慶告訴記者,按照我國的起訴費用標準,如果提起民事訴訟,需要花費50元起訴費。不過,小文不必擔心,因為像這類案件很容易勝訴,且勝訴后,訴訟費是由敗訴方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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