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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還賭債的借貸不受法律保護
明知對方借錢是為了還賭債,他還把錢借給了朋友。如今,朋友沒錢還債玩失蹤,他到法院起訴朋友。最后,法院認定用以歸還賭債的其中一筆借款屬于違法借貸,不予支持。
陳先生與吳某以前關系挺好的。三年前,吳某向陳先生借了70余萬元,當時兩人還簽訂了一份房產轉讓協議書,約定還款日期到了之后若吳某無力歸還,就把他名下的一套房產給陳先生用以抵債。這之后,吳某陸陸續續向陳先生還了10余萬元的欠款,尚欠的60萬元一直沒還。吳某失蹤不見后,陳先生將吳某告到了法院。
陳先生向法官坦言,借款中有19萬元是用來幫吳某還賭債的。原來,陳先生知道吳某欠了大筆的賭債,因不忍心朋友被債主頻繁追債,就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幫吳某還了19萬元的賭債。
法官告訴陳先生,吳某拖欠的60萬元借款中,41萬元屬于合法債權,吳某應當按約定歸還。而陳先生明知吳某是為了還賭債而借給對方的19萬元,屬于違法借貸行為,其借貸關系不受法律保護。23日,法院就此案進行了審理,對其中的這筆19萬元借款訴請不予支持。(記者馮小平 通訊員王雪松 北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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