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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從建立社會救助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入手,進一步加大對城鄉低保、農村五保、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各項社會救助制度實施的監管力度,有效規范從業人員職務行為,減少錯保、漏保、騙保現象的發生,及時發現、糾正、懲處“關系保”“人情保”,確保社會救助制度公平實施。
社會救助是國家保障困難群體基本生活權益的一項基本制度,是托底性民生保障。然而,當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救助對象認定不夠準確、審批流程不夠規范、工作責任不夠落實、監管機制不夠健全、基層能力建設明顯不足等問題,影響到社會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實施。
為此,民政部要求各地進一步明確社會救助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不斷豐富社會救助監督檢查方式方法,建立完善社會救助監督檢查激勵約束機制。建立日常監管長效機制,加強社會救助工作事前、事中監督,推進社會救助監督管理常態化。同時,建立健全社會救助投訴舉報核查制度,以省為單位設置社會救助舉報投訴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民政部要求,各地要制定出臺社會救助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加大責任追究力度,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因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發生重大問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記者崔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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