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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兩歲的女兒哭鬧不睡覺,父親高某一氣之下踢了女兒一腳,不料孩子的頭部撞在門框上。盡管高某緊急將孩子送往醫院,但在救治10天后,孩子仍然不治身亡。記者昨天從法院獲悉,高某因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今年35歲的高某家住大興區亦莊鎮,今年1月8日晚8時許,因女兒豆豆一直哭鬧著不睡覺,十分煩躁的高某一氣之下踢了女兒屁股一腳。年僅兩歲的孩子沒站穩,頭部重重地撞在門框上。孩子當時倒地不醒,高某見狀,趕緊把女兒送往附近的同仁醫院進行搶救。
當晚負責救治的同仁醫院的醫生在得知事發經過后,撥打了報警電話。民警隨即趕到醫院了解具體情況。由于女孩一直在進行搶救,生死未卜,加之搶救過程中需要直系親屬的陪同,民警并未對高某采取強制措施。
盡管醫務人員努力搶救,但10天后,孩子最終還是離開了人世。
經法醫鑒定,女孩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死亡。孩子去世當天,高某便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剛剛承受喪女之痛的高某,哭著向警方供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高某隨即被大興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高某過失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高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認罪態度較好,故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記者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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