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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手機引發一場血案。
一年砸壞13部手機后,李小強向父親李明要錢買手機未果,再次辱罵李明,被李明用錘子砸死。
昨日,記者從遼寧同澤律師事務所丁賀律師處了解到,李明因故意殺人,一審獲刑七年。
兒經常打罵父母 父親舉錘
2012年12月29日夜里,沈陽市于洪區沙嶺鎮,55歲的李明和老伴正在睡覺,31歲的兒子李小強回來了,嚷嚷說手機摔壞了,要500元錢買手機。
李明沒給,李小強就開始罵,還把啤酒瓶子摔在暖氣上,并稱“如果不給,明天就把全家人都殺了”。
李小強罵了半個小時,就去睡了。李明卻再也睡不著了,他到廚房拿來一把鐵錘,朝李小強的頭上砸去,之后拿著砸李小強的錘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鑒定,李小強因頭部受外力作用導致顱腦損傷死亡。
李明的老伴表示,兒子李小強從17歲開始待業至今,沒有生活來源。結婚后他把自己的責任田賣了,錢全花光后和妻子離了婚,帶著兒子和父母一起生活。李小強經常向他們要錢,不給就打,李明的眼睛被打腫過,家里的玻璃、暖氣等多次被砸壞,一年砸壞13部手機,李小強還要把他們的房子賣了。事發之前,李小強已經分五次向他們要了600元錢。
李家的鄰居證實,李小強好喝酒,經常與父母吵架,他還幫著報過警。
李家所在村的治保主任也表示,從2007年起李小強每月能打罵父母兩三次,并砸壞家里門窗玻璃等物品,村治保會每年多次調解。
一名曾出警的民警證實了上述說法,并稱他在調解的過程中,還被李小強踢了。
老父故意殺人 一審獲刑七年
今年4月末,檢察機關將此案公訴到法院。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為李明提供法律援助的遼寧同澤律師事務所丁賀律師提出,李明為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本案為因家庭矛盾激化所引發,且該矛盾是因李小強經常打罵父母等違背家庭倫理道德的行為而產生的,李明沒有前科劣跡;李明是家庭惟一的勞動力,請求對其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李明持械致人死亡,后果嚴重,但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且本案系因家庭內部矛盾激化引發,李小強對矛盾的產生、激化均存在過錯,所以應對其減輕處罰。
昨日,記者從丁賀律師處了解到,法院一審判李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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