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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前,揚州女孩小蕊在放學途中遭遇車禍致十級傷殘,雖然最后參加了高考,但高考分數離本二錄取分數線差了1分。小蕊認為,正是因為這起事故,讓她與本二院校失之交臂,為此,每年學費增加了6000元,遂將肇事者、車主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補課費、差額學費等損失。昨天,邗江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法院沒有支持小蕊差額學費的請求,判令保險公司賠償小蕊各項損失共計11.4萬余元,肇事者和車主賠償小蕊補課費3000元。
【案件回放】考前被撞,索賠差額學費
小蕊今年19歲,揚州某高中2012屆藝術類美術專業畢業生。2012年3月21日中午,小蕊放學騎電動車回家途中,與潘菲菲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小蕊摔倒受傷,后被送往醫院救治。
事故發生后,交巡警部門作出事故認定書,認為潘菲菲駕車左轉時小轉彎,形成反道行駛,應負事故全部責任,小蕊不承擔事故責任。
因為這場交通事故,小蕊共住院15天。后經鑒定,小蕊因交通事故受傷致左鎖骨骨折,已構成十級傷殘。
出院后,小蕊如期參加高考,藝術類文化總分為210分,這與當年該專業的江蘇省本二文化課最低控制線只差了一分。小蕊和家人認為,小蕊如果不出交通事故,是能考上本二院校的。
由于肇事轎車的車主為老潘,該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限內,今年2月,小蕊將潘菲菲、老潘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補課費、學費等損失。其中,索賠補課費2.4萬元;本二和本三院校的差額學費共計2.4萬元。
【爭議焦點】
爭議一
補課費是否屬直接損失?
今年5月10日,邗江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原被告三者圍繞小蕊的各項損失該如何認定、各被告應如何承擔賠償責任展開激辯。其中,小蕊受傷后的補課費是否該由被告賠償,小蕊上本三和本次事故有無必然聯系是本案最大的兩個爭議焦點。
法庭上,小蕊提交了一份某輔導中心的收據,證明小蕊為了不影響當年高考,出院后利用晚上時間補課,共補課120小時,每課時200元,補課費共計2.4萬元。
而老潘父女和保險公司則認為,小蕊未能舉證證明與某輔導中心存在補課合同關系,該收據并非正式發票,不足以證明實際發生了補課費。
同時,保險公司還提出,補課費系交通事故間接損失,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老潘父女則認為,補課費屬于直接損失,應由保險公司承擔;如果法院認定該費用系間接損失,考慮到小蕊的實際情況,他們愿意賠償小蕊3000元。
爭議二
不出事故,能否上本二?
庭審中,小蕊提交了班主任出具的證明,證明小蕊因交通事故停課近一個月,“藝術班在三月進入高考前復習。復習只有短暫的一輪就投入高考,因這次交通事故,小蕊大量缺課,致使小蕊成績嚴重下滑,影響高考成績。”
同時,媒體刊登的有關大學錄取的報道也被作為證據提交法庭,證明2012年我省藝術類美術專業考生的公辦本科高校的統考文化課最低控制線是215分,專業最低控制線是180分;民辦本科高校文化課最低控制線是211分,專業最低控制線是170分。
小蕊說,因事故影響高考成績,只能被普通本三院校錄取,為此,每年學費增加6000元,4年合計增加2.4萬元。
對此,老潘父女和保險公司均不認同。他們認為,高考成績取決于考生平時學習狀況及考試心理素質,與交通事故沒有必然的聯系,都不愿意賠償這部分的損失。
【法庭判決】差額學費索賠未獲支持
經過兩次開庭,雙方爭議較大,法院調解無效,于昨日依法作出判決。法院經審理后確認,小蕊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共計11.7萬余元,其中,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直接損失共計11.4萬余元,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范圍內賠償內賠付;3000元補課費由老潘父女賠付。
昨天,對于庭審中的兩大爭議焦點,承辦法官也進行了一一解釋。
首先,關于補課費問題。法官認為,小蕊因事故受傷住院半月,確會影響她的日常課程,補課確為必要。但小蕊未能提供該項損失的充分證據,因此法院根據本案具體情況,結合老潘父女的相關意見,依法酌定為3000元。該項損失屬于交通事故間接損失,由老潘父女賠償。
其次,關于本三和本二的學費差額。法官表示,影響考生能否考上本二院校的因素有很多,比如臨場發揮或者其他突發情況等,和本次事故沒有必然的關聯,小蕊對于該項損失的主張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因此,法院不予支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通訊員勝群記者劉娟實習生吳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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