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熱線:0855-8222000

綜合訊:李天一涉嫌輪奸案的最新案情進展:李天一家人質疑案件與報道不符:受害人是陪酒員,并且受害人一直無明顯的反抗行為和“醉酒”狀態。而李天一家人最新聘請的陳樞、王冉兩大律師更是將為李天一做“無罪”辯護。
網絡小丑星短評:
李雙江之子輪奸案發展到現在,在媒體的大力關注下越來越變得撲朔迷離,看來事情的真相遠遠沒有遠遠沒有媒體報道中的那么簡單。
我們先假定該受害女是陪酒女,甚至說言重一點是賣淫女,那么,她就應該受到一幫惡少的輪流性強奸?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這里又引出了兩個問題,一個問題是如果該受害女是普通女子(包括賣唱不賣身的陪酒女),那么李某等人在其醉酒情況下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也屬于輪奸,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另一個問題是如果該受害女確實是陪酒的賣淫女,而且是自愿去酒店為這些人服務的,那么對李某等行為的定性就會有一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法院就會判其聚眾淫亂,其受罰程度顯然要比輪奸罪要輕得多。如果李某人犯的是輪奸,就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如果將此事件定性為聚眾淫亂罪,那么就法院就只能對其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對其余參與人員判處將會更輕。李某或被判拘役或管制。但無論如何,不會無罪釋放。
但是,如果本案中的受害女子確實被認定為輪奸的受害人,那么,她完全可以增加一條訟訴請求,請求法院對李天一等人的律師以誹謗罪論處,并對其損害名譽的進行賠償。
凡本網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為黔東南信息港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經本網授權使用作品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黔東南信息港”。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黔東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