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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工友模仿自己竟將其殺害
行兇男子鑒定為精神病 江夏法院判決強制醫療
記者從江夏區法院獲悉,6月7日,該院依法對男子丁某作出強制醫療決定,這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實施后,該院首例適用強制醫療特別程序案。
今年1月7日,丁某在江夏大橋新區某工地上,因懷疑工友王某模仿自己說話,持刀將其當場殺害。后經鑒定,丁某是在幻聽、關系妄想、被嘲笑、被議論感精神病癥狀的支配下作案,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今年5月13日,江夏區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江夏區法院承辦法官在詢問被申請人丁某的主治醫師意見后,會見了被申請人丁某,其明確表示不出庭參加訴訟。今年6月4日,法院開庭審理了該案,檢察官、被申請人丁某的法定代理人和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庭審。
江夏區法院審理后認為,被申請人丁某實施了故意殺人的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為,雖經鑒定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但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依法作出對被申請人丁某某強制醫療的決定。
(原標題:懷疑工友模仿自己竟將其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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