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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強奸11歲女孩還殺人滅口
遵義男子一審被判處死刑
5月31日訊 據金黔在線報道,昨日上午10時,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桐梓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強奸、殺人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被一審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受害人家屬喪葬費15729元。
經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2月12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與被害人成某某(11歲)及成某某的表哥等人在成某某的堂姐家吃飯,幾人一起去縣城河濱南路金馬酒店KTV唱歌。21時許,李某某提出先走,成某某的堂姐便委托李某某順路駕車將成某某送到親戚家。李某某在駕車送成某某回家的途中,產生了強奸成某某的想法,將其哄騙至位于半山煤礦家屬房中。
李某某將成某某拉到沙發上掐昏,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因怕罪行暴露,李某某再次用力掐成某某的脖子致其死亡。期間,李某某還用一根繩索用力繞成某某的頸部,隨后用口袋將尸體包裹好后藏于床下。為了掩人耳目,李某某還與成某某被害人家人一起尋找成某某,并假裝幫忙印發尋人啟事。次日凌晨5時許,李某某回到家中,駕車將尸體運送至桐梓縣桐容二級公路恩攤大橋拋于橋下河邊。經過法醫鑒定,成某某系機械性窒息死亡。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采用暴力手段強行與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已構成了強奸罪,應判處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李某某強奸得逞后,為掩蓋強奸事實,另起犯意,殺害被害人的行為,已構成了故意殺人罪,應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為此,該院判決被告人兩罪合并執行死刑,并附帶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157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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