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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桂山是一名菜販。2011年6月2日,他駕車販菜回平谷途中,因疲勞昏睡連撞24名行人,造成4死16傷,其中18人為小學生。
昨日記者獲悉,梁桂山被二中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無證駕車撞人后自首
據梁桂山供述稱,1995年,他從河北承德來京打工。2011年春節后,梁桂山開始駕駛小型面包車販賣蔬菜。
“事發的前一天晚上10點左右我上床睡覺,6月2日凌晨兩點,我獨自駕駛面包車去順義批發蔬菜,準備運回到平谷販賣。”梁桂山供述稱,在開車回平谷途中,因為困就睡著了,當聽到車前“咚咚”的聲響時,他才清醒過來,發現撞倒了一群同方向步行上學的小學生,后車撞到路邊的樹上熄火。
因為自己沒有駕駛證,梁桂山就打電話讓兒子到事發現場“頂包”,之后自己走路回到家中,被妻子勸說后打電話報警自首。
判賠死傷者家屬412萬
2012年12月6日,二中院開庭審理此案。
庭審中,梁桂山承認指控。因車輛登記車主為其兒子梁某,梁某也被起訴,其認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梁桂山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于其有自首情節,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法院判梁桂山賠償13名死傷者家屬412萬余元,其子梁某承擔20%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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