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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對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活動管理的相關要求,保障人民群眾參與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人身安全,國家體育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五部門公布第一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目錄,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潛水、攀巖在列。
公告要求,各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和相關部門應按照《全民健身條例》的規定,做好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公告公布前已經開展目錄所列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的,經營單位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本公告,對消費者進行提示,并于公告公布后6個月內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許可手續。
公告強調,消費者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了解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特點,服從經營單位工作人員的勸誡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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