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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懷孕后被公司降薪,還被扣發產檢期間工資。張女士提出辭職并起訴了公司。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判決張女士獲賠2.9萬余元。
張女士訴稱,其于2010年1月入職一家科技公司,任項目管理工程師。其間,公司無故拖欠她11個月的工資差額12100元,并扣發產檢期間的 工資。2010年,沒有為她安排年休假。她起訴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差額、經濟賠償金、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共計3.6萬余元。
法院查明,張女士在2010年7月收到業績考核通知,但其被降薪的處理2010年3月即作出,而2010年3月張女士已經懷孕,綜合看來,張女士被降薪并非由于公司的業績考核,法院支持了張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差額的請求。
關于產檢工資,由于張女士提供了經公司有關領導簽字的休假申請單,標注事由為產檢,法院判令公司支付張女士產檢工資。再加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等,科技公司共需支付張女士2.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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