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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關于扶貧開發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貴州省扶貧開發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3月1日起施行。《條例》在總結貴州扶貧開發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把具有地方特色的經驗、做法與國家扶貧開發“十二五”規劃綱要結合起來,該《條例》的出臺明確了貴州扶貧開發范圍、權責、規范程序等,以確保在開展具體扶貧工作時做到有法可依。
國發2號文件指出,貧困和落后是貴州的主要矛盾,加快發展是貴州的主要任務,因此,到2020年與全國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會,難點和重點都在農村,更在貧困地區。農村是貴州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會的“短板”,扶貧開發則是“短板中的短板”。按照國家2300元的新扶貧標準,貴州還有1019萬貧困人口。在國家確定的全國14個連片特困地區中,貴州有武陵山片區、烏蒙山片區、滇桂黔石漠化片區共70個縣,該區域貧困人口、貧困鄉鎮和貧困村都占全省總數80%以上。扶貧開發形勢十分嚴峻,扶貧攻堅任務異常繁重,基層群眾要求依法推進扶貧開發的愿望十分強烈。
2013年1月18日,在貴州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審議通過了《條例》。《條例》分為總則、政府職責、項目管理、資金管理、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共8章66條。
《條例》的出臺用法律形式明確扶貧開發的基本方針、基本原則和主要任務等一系列重要制度,符合中央決策、符合基本省情、符合群眾愿望,順乎客觀規律,體現了扶貧開發新要求,體現了全省人民的意志,為與全國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提供了根本保證。對扶貧項目實施主體進行了界定,明確申報產業扶貧項目,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由原來的單一申報主體即縣及鄉級人民政府,擴大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扶貧龍頭企業。
《條例》在全國率先對資源整合作出明確規定,即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施扶貧攻堅重大事項的需要,對同時具備五項條件并報原項目、資金審批單位備案的,可以統籌協調,整合資源。同時,《條例》在第七章法律責任中對違反規定整合項目、資金的行為作出了承擔行政責任的規定,這是對國發2號文件賦予貴州先行先試權的有益探索。(記者 林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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