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組合商標糾紛宣判 兩公司賠償起訴方45萬元
作者:發表于:2013-12-24 11:40:27『 來源:新京報 』
原標題:顏色組合商標糾紛宣判 兩公司賠償起訴方45萬元
認為自己注冊的顏色組合商標受到侵害,迪爾公司將兩家重工公司訴至法院。
近日,二中院一審判決兩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迪爾公司45萬元。
據悉,此案是《商標法》將顏色組合商標納入法律保護范圍以來,法院認定的全國首例侵害顏色組合商標專用權案件。
迪爾公司訴稱,2009年3月,其“綠色車身,黃色車輪”顏色組合商標取得注冊商標專用權,核定使用商品為聯合收割機、拖拉機等。2011年,他們發現九方泰禾國際重工(青島)股份有限公司和九方泰禾國際重工(北京)有限公司在生產、銷售以及在網站上宣傳其商品時,使用了與原告公司相同的顏色組合商標,構成侵權。
庭審中,被告公司稱,涉案商標是指定顏色的圖形商標,而不是顏色組合商標,被告在收割機上沒有使用涉案商標。
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顏色組合商標可以區分不同商品或服務的標識,其使用一般應與商品相結合,具體形態可隨商品本身形狀不同而改變。兩被告在其生產、銷售的收割機上使用的顏色組合,與原告的顏色組合商標進行比較,綠色和黃色使用位置相同,排列組合方式一致,顏色基本無差異,整體形象、表現風格均十分接近,視覺上無實質性差別,構成商標相同。
法院依法做出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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