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起訴醫院,往往因證據不足,很難勝訴。然而,博白縣的陳女士,13年來在和該縣中醫院的醫療糾紛中,5次階段性訴訟都贏了。近日,當法院第五次宣判陳女士勝訴時,她和家人卻高興不起來:當年,她因為手術后輸血感染上丙型肝炎,迄今病情愈發嚴重
術后患上丙型肝炎
今年50多歲的陳女士是博白縣博白鎮人。1999年10月,她患上子宮肌瘤,便到博白縣中醫院做了手術。在治療過程中,因她出現缺血情況,醫院進行了輸血。過后,陳女士經常有低燒、厭食和精神不振等不適情況。她檢查身體后,發現自己染上丙型肝炎。
今年12月4日下午,南國早報記者來到陳女士家中。此時,她因病情嚴重已到玉林市的醫院進行治療。她兒子孫先生說,自己就是一名醫生,懂得丙型肝炎的感染途徑,“這種疾病一般都是通過輸血傳播。我家和外婆家都沒有人患丙型肝炎,所以當年我們就懷疑,母親是在醫院輸血過程中染了病”。
替母治病入不敷出
據了解,當年,博白縣中醫院找了一名男子為陳女士輸血。事發后,孫先生讓醫院找到這名男子,檢查此人是否患有丙型肝炎,但醫院無法找到人。
隨著時間的推移,陳女士的病情逐漸惡化,以致她不得不進行保肝治療,每次的醫療費用都不菲。孫先生的家庭條件不是很寬裕,為能給母親治病,他已入不敷出。“我也想過給媽媽換肝,但條件不允許。”他說,即便換了肝,也需要把血液全部換掉。而且,兩三年后,肝病復發的幾率也非常大,這會給母親帶來更大的痛苦。
起訴五次回回勝訴
陳女士每次住院之后,孫先生都會請律師,將博白縣中醫院告上法院,次次勝訴。在之前的4次訴訟中,該醫院賠償了截至2012年7月21日的治療及其他費用10多萬元。
今年11月29日,博白縣人民法院第五次宣判陳女士勝訴,判決博白縣中醫院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4.3萬元。法院審理認為,該醫院自采自供血液給患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
法院認為,醫院不能舉證證明患者在接受輸血前就已患有丙肝,也不能舉證患者在此之后有其他傳染丙肝的原因,所以認定患者染病與輸血有因果關系。因此,醫院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醫院表示愿意賠償
官司贏了,但孫先生一家卻高興不起來。“我們每次勝訴,都要催醫院很久才能拿到錢。”孫先生說,希望醫院積極面對,妥善處理問題,不要躲躲閃閃。
12月4日下午5時,記者來到博白縣中醫院辦公室。辦公室黃主任表示,他不是很清楚這個案子,但據他了解,當時對采血和輸血的管理還不是很明確,“現在法院這樣宣判了,醫院也沒辦法,只能照賠”。該醫院一名副院長稱,自己也不清楚此事。
這一起醫療糾紛,患者為何要多次起訴?廣西廣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明堂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訴訟分為一次性訴訟和階段性訴訟。本案中,患者的受害事實清楚,但今后的賠償問題仍有不確定性,所以她可以通過階段性訴訟獲取賠償。只要患者所受的傷害還在繼續,她就可以一直向造成傷害的一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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