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女友提分手將其殺死獲死刑:我太愛她
作者:發表于:2013-11-15 16:58:00『 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
原標題:殺死女友被判極刑 被告稱“我太愛她”
因不滿18歲的女友提出分手,31歲的吉林農民曹洪銘將女友殺死,本人自殺未遂。北京青年報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一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曹洪銘死刑。
曹洪銘是吉林來京人員,與女友小花(化名)是同鄉。據指控,2013年3月9日20時許,曹洪銘尾隨小花至大興區黃村鎮觀音寺北里其居住處后將小花殺死。曹洪銘作案后用刀割傷自己的頸部,自殺未遂,后于2013年3月11日被拘傳到案。
曹洪銘供述,2008年他在集安市老家住賓館時認識了在賓館當服務員的小花,認識一個月后就確立了男女朋友關系。2012年6月份小花多次跟他提出分手,但他一直不同意,他很愛小花。
小花死后,其父母向曹洪銘提出了100萬元的賠償要求,曹洪銘開庭時說:“賠多少錢也抵不上一條命,我連命都愿意賠。但現在我進來了,家里就剩一個老媽,沒錢賠。”
最后陳述階段,曹洪銘突然情緒失控道:“我不是恨她,我就是太愛她了。”說到這里曹洪銘哭得渾身顫抖,幾乎站立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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