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5天沒上班被開除 索賠償金被駁
作者:發(fā)表于:2013-10-11 15:11:33『 來源:京華時報 』
原標題:員工5天沒上班被開除
王某因不服調崗,5天沒上班,被公司以曠工為由開除。他隨后起訴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近日,通州法院駁回了王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查明,2011年7月,王某與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約定王某的工作地點為北京,可臨時調整工作地點。
2012年5月,公司兩次通知王某去河北工作,王某均不同意,也沒到原崗位工作。5天后,公司以王某的行為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無正當理由連續(xù)曠工3天以上為由,解除與他的勞動關系。王某不服,稱雙方就調崗職務與工資待遇未達成一致,公司口頭通知他在家等通知,不應認定為曠工,并起訴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通州法院認為,王某因曠工違反規(guī)定,公司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不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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