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首次結婚用假證 再次結婚用真證
第一次,她用更改了年齡的假身份證和戶口本結婚;第二次,她找到了真愛,就用真實身份證、戶口本再次結婚。近日,重慶市萬州區法院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張英(化名)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2003年,17歲的張英跟著二姐去廣州打工,認識了比自己大14歲的孫某。張英覺得孫某人還不錯,開始和他交往,兩個月后就懷孕了。孫某家里催兩人結婚,但張英年齡不夠,為此孫某要來張英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在深圳花高價辦理了一個假身份證和戶口本,將張英的出生時間由1986年改為1982年。隨后,張英跟孫某回到他的老家,在當地領取了結婚證。讓張英沒想到的是,生下女兒后,孫某就像變了一個人似的。
“他動不動就打我罵我,也不再拿錢給我用了!”張英說,矛盾的根源就是她年齡小,不懂怎么帶女兒、做家務,也沒有工作,不會賺錢養家。2004年9月的一天,孫某嫌張英抱娃兒的姿勢不對,又對她打罵。張英離家出走后,輾轉回到萬州娘家。
一個月后,孫某找到張英,但兩人又發生了爭吵。意識到兩人性格不合,孫某提出辦理離婚手續。但張英認為自己用假證和孫某締結的婚姻無效,根本沒必要辦離婚手續,所以每次孫某上門都躲著不見。
恢復“單身”的張英慢慢意識到,沒有孫某自己反而更快樂、更自由,她對未來充滿希望。2005年,張英與李某陷入愛戀。次年2月5日,張英和李某領取了結婚證。結婚當天,張英悄悄地將上次的結婚證扔進河里。在她看來,前一段婚姻已經不復存在,新的婚姻是自己幸福的開始。結婚不久,張英生下了兒子。之后,三口之家平靜而幸福。
2013年7月15日,想再婚卻辦不了結婚手續的孫某再次找上門來,發現張英已經重新有了家庭,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隨后,萬州區檢察院以重婚罪對張英提起公訴。
知道自己犯了重婚罪后,張英后悔不已。
“張英和孫某的第一段婚姻是有效的。”承辦該案的檢察官柯文俊解釋說,即使在辦理結婚登記時,使用了虛假的身份證或戶籍資料,如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行為是當事人真實意愿的表示,并且沒有法律規定的重婚、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等四種無效的情形,應當認定婚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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