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留網友過夜被搶劫后遭肢解 尸體被煮熟
原標題:女子網上交友引狼入室 被搶劫后失蹤疑遭尸解
8月26日 廣州中級人民法院26日開庭審理了一宗離奇失蹤案,公訴機關指控男子張某善通過網上交友認識一名女子,后搶劫該女子財物并將其尸解。法院稱該案再次敲響了網絡安全的警鐘。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8月初,張某善通過網絡認識被害人姚某英后,即意圖搶劫被害人姚某英。2012年8月17日晚,張某善攜帶匕首等作案工具,到姚某英租住的房間內過夜,次日下午,張某善在騙得姚某英的銀行卡密碼后,用匕首將其捅死,搶得姚某英諾基亞手機1臺,小米手機1臺,耳環一對(經鑒定,上述物品價值1834元人民幣),用搶得的銀行贓款購買鉆石戒指1枚(經鑒定,價值8400元人民幣)。為了毀尸滅跡,張某善將姚某英的尸體肢解后,煮熟并拋尸。
26日的庭審上,張某善當庭翻供,稱姚某英事發當天跟他吵架后離家出走,對于姚某英的手機、銀行卡等物品在張某善身上的事實,張某善回應稱這些物品是他向姚某英借的。
針對張某善的說辭,公訴人員擺出案發現場照片、張某善銀行賬戶、網絡聊天記錄、審訊錄像、煮尸鍋具等多份證據,直指張某善在庭審中存在說謊行為,張某善是殺害姚某英的最大嫌疑人。公訴機關認為該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張家善的行為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法院應予以認定。
被害人姚某英的家屬當天亦到現場,他們請求法院追究張某善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并請法院判令張某善良賠償受害者家屬喪葬費等共約88萬元人民幣。
法院未當庭宣判該案。法院表示,在當今社會,工作節奏快、生活壓力大,青年男女通過網絡征婚交友已并不鮮見,但遺憾的是,虛擬網絡隱蔽性強、網民人數眾多、監管制度不夠完善,這就使得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機,應該說,本案再一次敲響了網絡安全的警鐘。(奚婉婷 陳曉紅 馬偉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