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員因外賣發生糾紛刀砍顧客 自己因暈血倒地
因訂外賣發生糾紛,送餐員馬某將訂餐顧客砍傷,同時自己也因暈血而倒地。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對馬某批準逮捕。
2013年1月26日晚10時許,山西面館的送餐員馬某接到一年輕男子打來的訂餐電話,要求送一份餐到某賓館。聽聞對方只訂一份餐,馬某沒說什么就把電話掛斷。對方緊接著又打來電話,問給不給送說句話,馬某表明一份餐不給送,二人遂在電話中爭吵叫罵起來。馬某掛斷電話后,對方又打來繼續吵罵。這時馬某送完餐回到飯館,越想越氣,遂到廚房抄起菜刀別在后腰上就去賓館找對方理論。
馬某進到賓館房間,見房間內有五六個人,便問是誰打的電話,為什么罵他。被害人王某站出來說,是他打的,叫送一份餐哪那么多廢話。一言不合,二人推搡起來。對方人多,馬某被推倒后,從后腰抽出菜刀,不管不顧向對方掄了過去,一刀掄在王某腦袋上,頓時血流如注。在場的人全都呆住了,馬某也呆站著,把刀扔到了一邊。賓館其余人立刻報警,待警察趕至現場,發現一男子暈倒在地,暈倒的這人就是行兇者馬某。原來馬某暈血,見受害人血越流越多,馬某便倒在地上不省人事。
案發后,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雙雙被送進醫院。被害人王某額頭清創縫合8針,犯罪嫌疑人馬某醒來后被送進看守所關押。
檢察官韓笑介紹,嫌犯馬某與被害人王某均系90后年輕人,訂餐與送外賣,本是生活中尋常一樁小事,無奈雙方年輕氣盛,脾氣都比較火爆,這才引發一起血案。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嫌疑人馬某因一時激憤,失去理智,必將因自己的行為受到法律嚴懲。(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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