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歲的貴州人蘭某,以暴力手段控制4名未成年女子賣淫,其中年齡最大的才17歲,最小的僅13歲。5月13日石獅法院認為,蘭某伙同他人強迫多名婦女多次賣淫,其中一名為不滿14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萬元。
今年31歲的貴州人蘭某,以暴力手段控制4名未成年女子賣淫,其中年齡最大的才17歲,最小的僅13歲。5月13日,蘭某因強迫賣淫罪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控制女孩賣淫最小才13歲
去年年初,17歲的小鳳在石獅市區的一個溜冰場認識蘭某。一開始蘭某對小鳳很好,經常帶她去吃東西、游玩。過了一段時間,蘭某要讓她“上班”掙錢。小鳳得知是賣淫后,堅決不肯。蘭某威脅要小鳳把以前吃喝的錢還給他,否則對她不客氣,由于害怕,小鳳只好答應。通過相同的手段,蘭某還控制了小華(化名)、小麗(化名)和小香(化名),這三名女孩均是未成年人,其中小麗才13歲。從去年7月份開始,蘭某便組織她們瘋狂賣淫。
在一般情況下,蘭某將她們帶到石獅市區華林巷、湖東某市場的小巷子及塔前中街這三個地方“上班”,每次賣淫的價格為80元到90元。到了“下班”時,蘭某帶她們離開,并向她們收取當天賣淫賺的錢,除了給她們正常的伙食費,其他收入都被蘭某獨吞。有時候生意不好,蘭某還會帶著她們去“殺豬”,即當客人與女孩發生關系的時候,蘭某趁機偷他們的財物。
匕首隨身帶防女孩逃跑
為了防止這些女孩逃跑,蘭某進行嚴密的防范,每次女孩去賣淫的時候,他都要守在外面。
據小香交代,蘭某第一次讓她到某賓館賣淫時,她被嚇哭了,推開客人就跑。蘭某在門口守著,知道后非常生氣,把她帶回租住的地方一頓毒打。從那以后,蘭某把她們鎖在房間里,有客人時就帶她們去賓館賣淫。她每天賣淫六七次,多的時候十多次。平時蘭某吃住都和她們在一個房間,每天盯著她們。他隨身帶一把匕首,拿著匕首在她們面前晃,威脅她們如果不聽話就打人。蘭某也確實經常毆打她們,而且打得很兇狠,小鳳和小香經常被他用皮帶抽打。而且蘭某每次出去,都會將門鎖住,不讓幾個女孩外出。
一審判13年
去年9月初,小麗被毆打后趁機逃跑,其他三人也趁機陸續逃跑了,蘭某急得在石獅到處找她們。去年9月底,小麗在龜湖公園溜冰場玩的時候被蘭某撞見。蘭某威脅她回去賣淫,小麗謊稱上廁所,趁機報警,隨后蘭某被石獅警方抓獲。
5月13日石獅法院認為,蘭某伙同他人強迫多名婦女多次賣淫,其中一名為不滿14周歲的幼女,其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