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虎360公司認為京滬兩地的三家公司發布文章侵犯其產品聲譽,造成不良影響,日前將該三家公司訴至北京市大興區人民法院,要求刪除侵權內容、消除影響,并索賠40萬。
奇虎360訴稱,該公司開發和經營的產品推出以來受到網民接受和歡迎,并在社會上保有很高的美譽度。上海兩家傳媒公司(第一、二被告)在其經營的報刊電子版中發布題為“中科院報告揭示:360產品存在三大隱私安全問題”的文章。該文章發表后,北京一家網絡公司(第三被告)直接將該文章在其網站顯著位置予以發布。
2012年11月,中國科學院信息工程研究所發出聲明,聲明稱從未授權任何單位、個人以任何形式報道和發布《個人隱私泄露風險的技術研究報告》,聲明還保留對任何以中國科學院、中國科學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名義傳播和炒作有關內容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據此,奇虎360主張,三被告所發布的內容沒有任何事實,屬于不實內容。
盡管中國科學院、中國科學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己經進行了辟謠,奇虎360認為,三被告的行為已經對原告及其經營活動產生惡劣影響,極大損害了原告公司的商業信譽和企業形象以及相關產品的美譽度。必然會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如果這種行為得不到有效制止,任何人都可惡意仿效發表如此詆毀言論和不實言論,引起社會的不安定,最終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據此,奇虎360向法院依法起訴,要求:1請求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即停止刊發“中科院報告揭示360 產品存在三大隱私安全問題”的內容,立即刪除該內容;2請求判令第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即刪除刊發的上述涉案內容;3請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在涉案報刊第一版、電子版上、TOM網首頁、人民日報首頁、中國青年報首頁、法制日報首頁、南京日報首頁、新浪網、搜狐網、優酷網、360網站的首頁顯著位置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持續120日,予以消除影響;4請求判令三被告共支付給原告造成的損失等賠償金人民幣40萬。
據悉,本案正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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