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自家內擒獲小偷后敲詐1.5萬 獲刑5個月
現場抓獲在自家盜竊的小偷,對小偷施以拳腳后,不僅不報警,還敲詐小偷1.5萬元錢。小偷因盜竊被行政拘留10天,而抓到小偷的人因敲詐勒索罪被判拘役5個月和罰金。4月13日,岳陽臨湘市法院通報這起判決。
事情發生在2011年2月28日凌晨2點多,臨湘市長塘鎮村民王然起床上廁所,隱約聽到自家屋外有動靜,懷疑有小偷行竊,于是拉醒身邊的馮寶一起抓賊。二人輕輕從側門出屋,將正在用竹竿“釣魚”行竊的小偷吳某(化名)現場抓獲。之后,兩人對吳某拳打腳踢一陣后,將吳某捆綁在家中,讓其動彈不得,準備天亮后將吳某送到當地派出所處理。
十多分鐘后,吳某害怕自己受公安機關打擊處理,日后“抬不起頭”,便對王然和馮寶表示愿意出5000元錢“私了”解決這事。至此,王然陡起“歪點子”,便以“自己家以前多次被盜,肯定是吳某所為”為由,要吳某賠償他的全部損失2萬元才不報警。吳某反復申辯、解釋自己只偷了這一次,而王然拒不松口。最后,吳某違心答應支付1.5萬元后,兩人才作出讓步。之后,通過電話聯系,吳某的妻子送來1.5萬元,交給王然后,兩人才為吳某松綁,讓其回家。
被敲詐了1.5萬元,吳某選擇報警。2013年1月8日和3月3日,王然和馮寶先后被臨湘市警方抓獲歸案,王然將全部贓款退還給吳某。被害人吳某也因偷竊違法,被警方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
法院認為,王然和馮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行索要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王然拘役5個月、處罰金1000元;判處馮寶單處罰金2000元。(張祥 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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