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因300元糾紛毆打同學被判賠償11萬元
3月4日,記者從新疆昌吉市法院獲悉一起因借款造成的刑事案件,兩名同校同學因為300元借款發生爭執,并最終引發群毆,一人被打成重傷。經審理,打人的幾位學生因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至3年、緩刑2-4年,并賠償受害者各項損失113200元。
今年17歲的王某,在昌吉市職業技術學院讀中專一年級,去年5月24日,他約上同學劉某等人去歌廳唱歌,在歌廳里,劉某借著酒勁,向王某索要300元錢借款的事。
喝多了酒的王某認為,都是同學,何必為300元斤斤計較,便挖苦嘲諷了劉某一番,劉某氣不過,隨即打電話通知自己的哥哥來要錢。
半小時后,劉某的哥哥沖進了歌廳里,雙方發生激烈爭吵:“你有錢來唱歌,沒錢還借款嗎?”“我就不還錢,你能把我咋樣?”在爭執中,王某的臉上被打了一巴掌,還被踹了一腳。
挨了打的王某豈能罷休,便打電話通知了自己的3名好友過來幫忙,在歌廳門口,他們堵住劉某兄弟,雙方開始群毆。
在混戰中,劉某遭木棒擊中頭部,被送往醫院檢查后發現,其頭部較大范圍硬膜下血腫,并且出現繼發性癲癇,屬重傷。
隨后,王某等人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在庭審中,王某對自己的做法懊悔不已:“我太沖動了,為了300元錢,落到現在這個地步真是不應該。”并向劉某的家人道歉希望取得對方的諒解。
昌吉市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等4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并致1人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因4人不滿18周歲,且能積極賠償受害人全部損失,具有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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