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年底了,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事情頻頻上演,可是您聽說過一筆工資能被拖欠16年之久嗎?日前,山東泰安的泰山區法院就強制執行了這樣一起荒唐的欠薪案,數十名農民工終于在過年之前拿到了拖欠16年之久的工資。
這個欠薪案的來由是這樣的:16年前,泰安的包工頭胡某承接了泰山區某城邊村的集體建設工程,總施工造價約80多萬元,但就在工程完工、尾款20萬元即將支付的當口,村里積壓多年的內部矛盾爆發,村委班子發生了變動,這筆工程款的結算就一直被無盡的內訌、調查、對賬拖延著。2003年,萬般無奈的胡某訴諸法院主張權利。法院經過審理后,作出責令村委限期還款的判決。
面對法院執行,村委拒不配合執行工作,由于查詢不到村委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財產,胡某留置的村建房屋準建手續不完備,抵債、變現困難,此案件陷入長期執行僵局。其間,胡某為解決手下農民工的生活困難,四處舉債,還賣了老家的房子。
日前,在泰山區法院對未結涉農民工勞動報酬執行案件的排查中,這起案件再次被擺上了執行人員案頭。執行法官一面對村委近年來的重大經濟活動進行調查,此外,針對最高人民法院新出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司法解釋,就拖欠建筑工程款間接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嚴重后果向村委負責人進行了書面法律釋明。
經過多方走訪,執行法官發現村委籌建成立的某經營性農貿市場不具備法人資格,隨即迅速出擊,凍結了其租金賬戶和納稅賬戶,并通過實地調查,了解到胡某所留置門頭房的租金不足以沖抵村委遲延履行期間法定利息的事實。法院將這些情況一并向村委書面通報,引起了村委較大的震動,終于促使其形成了配合執行的態度。在法院主持下,村委與胡某當面達成了于農歷新年前一次性付清欠款的和解意見。日前,這筆拖欠十六年的工程欠款終于足額執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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