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海歸男又“結婚” “夫妻”雙獲重婚罪
戀愛多年后,共同步入婚姻殿堂本是人生一大美事,誰能想到這樁婚姻不僅僅是無效的,還令這對新人擔上了重婚的罪名。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今日披露,該院公開審理此案,并以重婚罪判處劉明、丁玲有期徒刑并處緩刑。
據悉,八十年代初,劉明和當時的戀人陳楠在美國登記結婚。后因性格不和,兩顆心漸行漸遠。此時,因為工作關系,劉明被公司派去了上海。
到達上海后,劉明結識了比自己年輕20歲的丁玲。2004年,兩人建立了戀愛關系。在此期間,劉明向丁玲坦白了自己的婚姻狀況,盲目的丁玲接受了這一現狀。
5年后,兩人決定登記結婚。由于劉明第一段婚姻的登記地在美國,沒有在國內登記婚姻關系,國內的戶口欄里婚姻是空白的,心存僥幸的二人就這么在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這層關系最終被偶然來訪的陳楠發現了。沒過多久,陳楠就拿來了一紙判決書,內容則是劉明和丁玲的夫妻關系無效。幾天后,公安機關敲開了劉明的家門。同日,接到劉明電話的丁玲也主動投案。
法庭通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明有配偶而重婚,被告人丁玲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其行為已構成重婚罪。由于兩被告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審理時能自愿認罪,且被告人丁玲有自首情節,依法從輕處罰,最終判決劉明有期徒刑十個月,丁玲有期徒刑六個月,均緩期一年執行,并責令緩刑考驗期限內且劉明與陳楠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禁止兩人相互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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